税务总局公开表示,各地税务稽查部门与公安等部门通力合作,持续加强对高风险行业和个人的税收监管,严厉打击增值税发票虚开骗税和隐瞒高收入未如实申报纳税等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一些公司老板或股东在股权转让时,借“阴阳合同”隐瞒收入来偷逃个税时有发生,鲍老板便是其中的一位。由于他少缴税款超千万元,而且不及时补缴,最终因逃税罪被判四年。
近期,鲍老板的案例被国家税务总局作为一个典型案例公布。第一财经记者查阅了鲍老板案件法院刑事判决书和相关报道,以还原这起偷逃税案件始末。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鲍某逃税罪一审刑事判决书》等公开信息,年过六旬的鲍老板是安徽淮南市某药业公司的老板,此前他实际持有公司60%股权,另40%股权则由其夫人持有。
因看好这家药业公司发展,投资人殷某在2016年底与鲍老板商讨,出资7000万元购买鲍购买公司51.09%的股份。两人很快达成合作,2017年1月,两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鲍老板将实际控制的51.09%转让给殷某,在随后的两个月左右时间里,殷某履约通过多次转账,将7000万元实际转给了鲍老板。
按照目前的税法,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个人所得税。另外股权转让还需要缴纳印花税。
为了少缴这笔巨额个税,鲍老板动了歪脑筋。
2017年2月,鲍老板与殷某来到淮南市经开区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时,鲍老板提供虚假《股权转让协议》进行虚假纳税申报,51.09%股份在虚假《股权转让协议》中仅作价约326万元。
这相比实际7000万元转让价大幅缩水,借此鲍老板只交了十多万税款。而在税务总局的通报中,鲍老板借上述“阴阳合同”手法隐瞒股权转让收入,最终少缴税款(主要是个税)合计1175.48万元。